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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糾紛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欠款追討 閱讀(8.92K)
欠款糾紛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欠債還錢且按時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必須遵守的誠信守則,將這種靠自覺遵守就會完成的事情變成由法律來執行,兩方對簿公堂,終歸會有一些傷感情,但在維護各人權益面前,法律會是我們追回欠款的最後手段,也會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可以在債權訴訟時效內進行債權追討,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式。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欠款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要求支付欠款的,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在起訴時,應具備以下材料:

1、符合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所規定條件的訴狀;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證明,主要可以是身份證影印件、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的,還應該有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資訊;

3、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材料。

其中,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應該向法院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