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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材料的證據需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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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材料的證據需要有哪些?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材料的證據需要有哪些?

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您對自己所提的主張不實施舉證或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其主張的,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明、證據:

(一)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複製件,須與原件核對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併、關閉,需加以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準確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許可權。

(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複製件須經過核對。

(四)送貨、提貨、託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影印件。

(六)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七)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八)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九)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二、民間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範圍和管轄範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準備

審理前的準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傳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徵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經濟糾紛如果發生之後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如果證據不齊全的話,那麼法院也是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