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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辦理流程

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是: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3、拿測繪圖(表),領取相關檔案;
4、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
5、提交申請材料,包括蓋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購房者身份證明(影印件核對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等;
6、儲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並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房屋產權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