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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戶稅怎樣徵收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3W)
房產過戶稅怎樣徵收
1、契稅(買方付出)。根據國家要求,房產銷售要向國家交納契稅,無論是產品房還是存量房的銷售都要交納的。住所類房產規範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詳細的份額需根據國家相關方針,購房者的購房時刻、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斷定;非住所類房產按計稅參考價的3%交納。
2、經營稅(買方付出)。此項經營稅由城市保護生產稅、教育費附加、當地教育附加和出售經營稅組成,徵收稅率為5.6%。個人購買達到2年(含2年)的一般住所對外出售的,免徵經營稅。
3、個稅(買方付出)。核定徵收方法: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乘以1%(或1.5%、3%),我市個人住所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規範為:一般住所1%,非一般住所或非住所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關於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僅有住所,免徵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