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民法典中的物業服務人是指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4W)

一、物業服務人是指什麼?

民法典中的物業服務人是指什麼?

民法典》中的物業服務人都有: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物業不能以停水、停電等方式催繳物業費。在物業已經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情況下,業主也不能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作為拒絕支付物業費的理由,如果業主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可以進行催告,催告後仍然不支付的,物業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但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來催使業主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合同必須公示。物業服務人有資訊公開的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而公示只是資訊公開的其中一種方式。

物業服務人公開和報告的內容、方式,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明確約定的,按照有關的規定予以確定。

二、物業服務企業要公示的內容有哪些?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證書影印件,各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人員職責分工、聯絡方式等資訊。

2、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公示時間為自接管小區後一個月內落實公示內容,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3、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專案和收費標準等。公示時間,自提供特約服務的具體專案起,至停止該服務專案止。

4、機動車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公示時間,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6、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按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規定進行公示。

7、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使用執行狀況。公示時間,於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8、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酬金制的,應當至少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收支情況。

9、節假日服務事項、社群文化活動安排,以及需要向業主提示的事項。

10、其他需要業主及時知曉的服務事項。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存在著物業方面的一些糾紛的話,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當事人的發生糾紛之後,肯定是需要依據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來進行處理,我國《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物業服務過程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