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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機關是否可以讓房主評估房產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97K)

可以。不動產權利人作為不動產登記中的一方主體,在申請不動產登記時當然享有提出評估要求的權利,要求對自己的不動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予以登記。
因為,不動產權利人是不動產登記程式的發起人,在不動產登記中居於主導的、核心的地位,不動產登記機關是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和要求對不動產進行登記,其登記行為是服務於不動產權利人的。
但是登記機關在不動產權利人沒有提出評估要求的情況下,不得強制要求權利人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複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範圍的其他行為。

房屋登記機關是否可以讓房主評估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