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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45K)

一、房子過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房子過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房產產權清晰,有房產證,無抵押貸款,不是有過戶時間規定的經適房或小產權房;

2、業主健在,有民事行為能力;

3、過戶雙方自願,或是按法定的程式。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者,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法律依據:

《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

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房貸沒有還清可以過戶嗎?

不可以。房產過戶必須要在房貸還清後才能辦理。房貸未還清前房管局不會受理辦理的,必須先提前還款之後才能辦理過戶更名手續。原因很簡單,因為你的貸款沒有還清之前,你的房產的產權不歸你自己所有,是你跟欠款銀行共有的。所以你要想過戶必須得到銀行的同意,只有你提前還完剩餘的貸款房產才是你自己的。需要你把銀行的錢還清了,然後憑銀行開的貸款結清證明,去房屋所在區產權登記部門登出銀行的他項權利,然後房子就可以拿出來自由交易了。如果你是遇到急事暫時沒有錢還銀行,但是又必須把房子賣掉,可以把房子掛在二手房公司,找到合適的買家你們談好價格及過戶費用,由買方幫你先把銀行的貸款還清,然後房子可以自由交易,買方再付你剩餘的錢。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子過戶後也還會有糾紛,任何時候都有可能會出現糾紛。出現糾紛應該先進行協商。在協商的過程當中,雙方的當事人應該相互諒解,以誠相待,承擔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也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沒有原則的和解。特別是對在糾紛當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行賄受賄,及其它損害國家的利益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對其要進行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