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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孩子要滿足哪些條件

收養贍養 閱讀(1.25W)

收養關係當中,具體包括了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而這三者其實都是要滿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的條件才行的,那麼其中,作為送養人,送養孩子要滿足哪些條件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送養孩子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送養孩子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二、收養孤兒收養人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規定,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為: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要是送養人送養孩子不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條件,那麼此時送養行為就是違法的,此時送養人需要實際承擔法律責任。而即使在三方當事人都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還要實際辦理收養登記或收養公證,這樣收養關係才會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