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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未辦房產證怎麼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2W)

房產證超過約定的時間還沒有辦理的話,你可以先到物業處或聯絡開發商諮詢下原因所在,再看看其他業主是否和你一樣沒有拿到房產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交房入住90天內房產證必須辦理成功,否則視為違約。可以向開發商尋求賠償或協商解決方式。
如果購房合同上寫明瞭一個房產證辦理時間,那麼你一旦簽字後,便以合同上的時間為準,在合同規定時間內辦理好都不算違約。只有超過合同上的約定時間,還未辦好,那麼你可以按照合同上規定的賠償方式向開發商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開發商逾期未辦房產證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