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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應該在哪個法院起訴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82W)

遺產糾紛一般在被告人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涉及遺產是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臨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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