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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同計稅依據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5W)

計稅依據一共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得餘值,二是房產的租金的收入。
(一)房產的計稅餘值
按稅法規定,對於企業的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的餘值為計稅的依據。所謂房產的計稅的餘值,是指房產的原值一次性減除10%至30%的自然的損耗等因素後的餘額。這裡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後作為房產的計稅餘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於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徵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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