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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徵稅物件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3W)

房地產稅徵稅物件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房地產稅指的是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以房地產為徵稅物件的稅種分為以下六種: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和契稅
1、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計稅價值或房產的出租收入。
2、城市房地產稅:是對屬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的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的一種稅。房地產稅收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收都屬於房地產稅收,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交納。產權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為報交。
3、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4、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徵稅物件。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徵收。
5、契稅:以轉移土地、房屋使用權的行為為徵稅物件。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房地產稅徵稅物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稅率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