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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徵稅物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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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徵稅物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稅徵稅物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 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土地使用稅是政府依法徵收的稅務,其徵收物件也是多種多樣,無論是企業單位還是個人都需要積極響應,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應積極主動的納稅。但是由於每個地方的稅收的政策可能不一樣肯所以各個地方的稅收都不一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土地使用稅是政府依法徵收的稅務,其徵收物件也是多種多樣,無論是企業單位還是個人都需要積極響應,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應積極主動的納稅。

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物件是有關部門進行社會調查的研究結果,但是對於有關稅務部門來說,此類問題的解決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對於當事人來說,自己被劃為稅費的徵收物件,都會有一點的詫異,所以對於辦理人員來說問題的解決就會有一定的滯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