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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的徵收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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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的徵收物件

房產稅的徵收有嚴格的範圍、物件和標準,同時在徵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規定的。當然,就目前而言,我國僅僅是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徵收房產稅,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開始進行徵收。而當前主要的試點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慶。而這個房產稅的徵收自然是以房屋作為徵收物件,不管是對房屋進行交易還是需要進行租賃,其實都是要徵收房產稅的,但因為情況的不同,那麼具體的徵收稅率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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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徵收物件

房產稅的徵稅物件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