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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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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抵押的手續如下:
1、申請抵押登記
先向登記機關進行申請,申請人需要填寫抵押登記申請書。
2、受理申請
登記機關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如果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則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並且會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3、進行稽核
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審查相關檔案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如果經稽核符合規定,則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4、進行登記
申請人的抵押登記被核准後,登記機關會在其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5、收費發證
登記機關會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給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抵押登記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6、立卷歸檔
登記機關會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記的檔案。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口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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