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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法院案子最遲多久審理完?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7W)

房產糾紛法院案子最遲多久審理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許多人在發生糾紛之後都會選擇以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在房產糾紛中也是如此。法院在受理房產糾紛的案件之後,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那我國法律規定房產糾紛法院案子最遲多久審理完?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作了詳細的說明,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房產糾紛法院案子最遲多久審理完?

《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從立案到結案正常六個月審結,從立案之日起一般七日向被告送到相關文書,並且一般程式的話被告有三十天的答辯期。所以最早也會在立案後一個月開庭,因現在法院案件較多如一個月左右案件開庭時間已排滿

就要向後順延,但最晚審限結束前到六個月內開。所以從立案起一個月後六個月前開庭都是正常的。

二、房產糾紛的訴訟流程

對於房產糾紛,如果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式。

房產糾紛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對於這類案件,法律規定了案件從立案開始算起,應在六個月內完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時間的,經過法院的審批可以有六個月的延長時間,如果還需要延長的,應提交到上一級法院請求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