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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離婚財產糾紛收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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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離婚財產糾紛收費多少?

現實中,夫妻雙方離婚時因為財產的分配產生爭議而鬧上法院的事件並不少。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的一種,我們知道,民事訴訟中,法院是會收取 當事人一定的訴訟費用的。那法院審理離婚財產糾紛收費多少?本站小編針對這個問題在下文中作了詳細地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法院審理離婚財產糾紛收費多少?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財產糾紛的,根據具體財產金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不另外交納。超過20萬元的,按超過部分0.5%的標準交納。

法律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1目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由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如果離婚時不涉及財產的糾紛,法院只會收取幾十元的訴訟費,但如果離婚時有財產糾紛,那麼,法院會按照離婚涉及財產的一定比例收取訴訟費。訴訟費用一般會由敗訴的一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