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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當承擔保修責任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3W)
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當承擔保修責任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另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住宅應有提示。因使用者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裝置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者他使用者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