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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積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3W)

一、商品房面積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商品房面積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1、首先判斷面積誤差是否在3%以內(含3%),如果是,就按照實際面積來計算價格;

2、如果面積誤差超出3%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支付費用及利息。如果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在3%以外,價款由出賣人承擔;如果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在3%以外,出賣人雙倍返還。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二、怎麼認定面積誤差

“房屋縮水”,表現形式各有不同,不但有“縮水”,還有“漲水”。有些是交房時,建築面積、商品房預售和合同中的不符;有些是套內面積與約定的不符,也就是使用率問題。

在預售活動中,開發商稱使用率為75%,結果只有70%,這就有了誤差,買賣雙方易產生糾紛;有些因公攤面積,購房者的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相符,但由於公攤面積增加,相應的套內面積減少。還有一種可能,公攤面積不變,不該被公攤的建築被作為公攤面積,消費者利益也會受到損害。

實際上,在建設部中明確規定: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銷售面積為所購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之和。套內建築面積又是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築面積之和。任何一個部分出現誤差,都稱為面積誤差,都會給購房者帶來損失。

由於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約定了購房者在合同約定面積少於房屋產權登記面積時方有權主張退還房款,購房者主張上述權利時就需要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從而獲得房屋產權登記面積這一事實。當然,如果購房者認為房屋產權登記面積存在錯誤的,可以通過申請更正登記等途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