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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購銷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合同糾紛 閱讀(2.33W)

一、商品房購銷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商品房購銷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商品房買賣雙方對合同的重視不夠或對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是造成糾紛的根源。因此,交易雙方應充分意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從根源上規避合同糾紛的產生。尤其是購房者,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應儘量明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儘量多涉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實質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磋商不成的處理方式、違約責任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儘量明確交房條件及違約責任、房屋的接交方式及違約責任、產權證的辦理時限及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以防範合同糾紛的發生。

二、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型別。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

商品房糾紛在房地產糾紛中很常見,基本客戶在買房的時候都會出現這種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當事人在買房的時候沒有看清楚合同事項而導致的,其中這種情況能避免就避免,解決的方法就是在專業人員的陪同下一起購房,看清並瞭解合同款項在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