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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怎麼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債務債權 閱讀(7.72K)

一、債務糾紛怎麼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債務糾紛怎麼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債務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法院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階法院管轄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於債務糾紛,大多數人第一選擇的解決方式還是協商或者調解,若原告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債務糾紛,在起訴之前要做好各方面的心理準備,一方面是訴訟週期比較長,另一方面起訴處理債務糾紛肯定會產生一定的維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