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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糾紛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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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效力糾紛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合同效力糾紛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當事人立案必須持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及本人身份證明。

2、起訴狀要求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關係的原、被告及其姓名、性別、民族、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具體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等基本情況。

3、離婚案件必須持結婚證和有關財產清單,其它案件必須提供與案件相關證據,送交立案庭審查。

4、一方當事人住址不詳或下落不明應提供相關單位和村委會證明。

5、申請執行案件必須持有關本人申請及人民法院原主審法官簽字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終審法律文書方可立案。

6、當事人持本人起訴狀到立案庭立案登記,依法交納訴訟費和其它費用。

7、當事人辦完手續後,作為案件一方當事人及時到相關業務庭室報到。

8、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移送立案庭登記編號;刑事自訴、民事案件由立案庭登記立案;申訴案件由立案庭登記後轉審監庭報審委會研究決定;行政訴訟、行政處罰執行案件由立案庭組成合議庭依法審查決定。

二、合同違約糾紛起訴注意事項有哪些?

1、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

2、被選擇的法院必須與合同有關聯,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進行選擇,而當事人在制訂合同爭議條款時應做到表述明確,選擇的管轄法院是確定、單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協議選擇兩個以上管轄法院。

3、合同當事人只能就第一審案件決定管轄法院,而不能以協議決定第二審法院。

4、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約定管轄法院,口頭約定無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效力糾紛起訴是需要安排好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只要自己的訴求獲得法院的認可,那麼才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如果自己的證據不齊全,那麼也是不能獲得法院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