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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子女新規定是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5W)

一、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子女新規定是什麼?

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子女新規定是什麼?

新規定即父母可以通過贈與的形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在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中,法律並不對擁有房產的公民作出年齡上的限制,未成年人一樣可以作為房屋產權的所有人。

贈與的具體流程為贈予雙方到公證處就贈予房產的協議,辦理公證手續,領取贈予的公證書。此後由申請人到徵收契稅的視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完稅手續,領取完稅證明。再備齊資料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收件視窗申請贈予登記,由收件人員收件立案受理,並繳交登記費,核發《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辦案人員對資料進行稽核通過後,申請人憑登記回執到發件視窗領取房地產產權證書。

二、房產贈與子女的流程

1、簽署確認書與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並帶齊相關資料,如該物業的產權證或購買合同等;雙方房地產贈與人同受贈人就無償贈與協議,表明無償贈與是贈與人的真實意願,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願。

2、評估收費情況:評估費是該物業的評估價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於是贈與業務,評估價通常會較市價低。

3、辦理贈與公證收費情況:贈與公證費是評估價的2%。

4、繳納稅費收費情況:到房管局辦理贈與登記,這個環節的收費比較複雜,到了房管局之後,會對該物業再重新作出評估,其中包括:契稅為房管局的評估價的3%;印花稅為房管局評估價的0.5%;房地產權轉移登記費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贈人,則加10元)。

三、關於撤銷贈與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