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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贈與合法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6W)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贈與合法嗎?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有部分贈與合法嗎?

不合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物權法的核心內容之一,分為專有權和共有權兩部分。雖然共有權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佔有主導地位,但是共有權才是理論研究的關鍵所在。而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有權性質的分析就成為了共有權研究的重中之重。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有權性質的理論主要有“總有”說、“按份共有”說、“共同共有”說等,本文將從分析現有理論出發,並提出自己的觀點。

建築共有所有權包括三項權能: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所謂使用權是指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共有部分依其設定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享有正當使用的權利,包括共同使用與輪流使用。如庭院、電梯、走廊等依其性質可共同使用。而電話、洗衣機、球類、會客室等僅可供輪流使用。所謂收益權是指收取共有部分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權利。對於共有部分所產生的收益,除區分所有權人間另有約定外,應當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部分應有的比例收取。所謂處分權,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對於事實上的處分,如對共有部分及其相關設施的拆除,應由區分所有權人全體會議決定。對於法律上的處分,如區分所有權人處分共有部分時,應隨同專有部分同時進行。

二、具體情況

1)不可分割性根據區分所有建築物的使用目的,共有部分具有不可分割性。否則,不成其為共有。因此,各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大都明確規定,禁止分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但區分所有建築物已完成區分所有人的使用目的的,不在此限。

2)從屬性鑑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在物理上具有不可分的統一結構體關係,區分所有人取得專有部分所有權,必須附帶取得共有部分所有權,以獲得使用上的方便。因此各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法大都明定,共有部分具有從屬性,任何移轉區分所有專有部分的行為,均推定移轉了整個區分所有權。 共有部分是建築物區分所有的核心重要問題。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和私有部分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按照建築物設計時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認定處理,如果屬於共有部分的產權,則顯然是不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