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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付了定金又想退房,一般按照合同約定,定金是不退的,如果房子不符合銷售條件,定金可退還。【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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