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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籤備案開發商多賣怎麼處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2W)

一、網籤備案開發商多賣怎麼處理

網籤備案開發商多賣怎麼處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房產商又將該房屋賣給第三人,導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對房屋買賣合同的嚴重違約,應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如果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符合《合同法》第94條第(一)項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則要承擔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

房地產商已將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另外賣給第三人,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已經不存在,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符合合同解除條件。《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因此購房者可以依法請求解除合同,要求房地產商將先期支付的首期房款及其利息返還,並加倍賠償其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此外,購房者還可以向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監督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該房地產商的一房二賣的違法行為,使其受到法律的嚴懲。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購房者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要及時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如果房屋辦理不了預售登記的話,建議暫時不要購買該房屋,以免被騙。

二、買房時怎麼防止一房多賣

為防止“一房多賣”現象,購房者可以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雙方約定到的當地房管部門進行預告登記。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這一條規定的預告登記主要是限制賣方與買方簽約後再出售房屋並轉移產權給第三人,但預告登記後,必須三個月內進行過戶登記,否則預告登記自動解除。

但是,預告登記需要雙方約定,不是強制性義務,如果賣方不同意進行預告登記,買方的合法權益還是得不到保障。

對此,還有一個預防的辦法就是:買方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把違約金數額約定的高一些。

定金罰則是雙倍返還定金,如果一套一百萬價格的房屋買方只交了一萬定金,賣方毀約時買方就只能要求退還一萬的定金並賠償一萬元損失,這樣並不能彌補房價上漲的購買損失。現在使用的版本如果在立約時雙方約定一個較高數額的違約金,即使出現出價更高的買方,賣方也會計算多獲取的差價低於違約金時,就不會違約進行“一房二賣”了。

還有一個更為公平合理並且雙方都能接受的辦法,就是在合同的補充條款中把這一條違約責任修改為:一方違約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合同約定價格與違約時房屋市場價格的差價部分。這樣,如果房價上漲時賣方違約,就需賠償買方該房屋房價上漲的部份;同樣,房價下跌時買方違約,就需賠償賣方該房屋房價下跌的部分。如果這樣約定,無論動盪的房市價格如何漲跌,雙方都會考慮到違約的成本而不會輕易毀約,可以防範於未然,打消雙方簽約時的顧慮,從而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及交易的穩定性。

綜上所述,網籤備案開發商多賣會按照合同違約處理,而且也可能會涉及到合同詐騙,應當承擔解除合同的法律責任,並且對於一房多賣中造成的損失也應該極力進行賠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把違約金數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