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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需要籤合同

轉租 閱讀(2.01W)
房屋轉租需要籤合同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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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怎麼籤合同

轉租需要經得原房主的同意。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轉租人:承租人:當事人就房屋轉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第一條轉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於房屋平方米轉租與承租人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約承租相應責任。第二條轉租期限:自起,至止計年。第三條租金。
在簽訂轉租房屋合同的時候,要在合同中約定好租賃期限、免租期、交付房租的具體時間。
門面轉租的合同上需要注意: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調查門面的檔案。承租之前,應該檢視房屋的用途是否將面臨無法辦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檢視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在不影響房屋安全的情況下,租賃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改裝、裝修。
4、約定好門面房的租賃期限。
5、約定好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