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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房屋租賃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房屋租賃 閱讀(2.24W)

門面房屋租賃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一、門面房屋租賃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門面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簽訂的,避免事後發生糾紛,發生糾紛之後解決方式如下:

1、調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租賃雙方就近請調委會調解通過調解,糾紛雙方,以達到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的目的。

2、仲裁。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房糾紛。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式簡便,專家斷案,依裁終局”的優勢,可以使當事人避免陷入於官司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

3、訴訟。有些租賃糾紛不願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於調解和仲裁。

二、房屋租賃糾紛哪些情形?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於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於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

3、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房屋在租賃期間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民法典》也有此類規定。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視這一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有的是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因而產生糾紛。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租賃門面房居住的話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合同的,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的,而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當事人需要仔細的閱讀合同當中的內容,然後在真實意思表示之下來進行簽訂,雙方當事人關於違約責任和具體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