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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退預訂款的合同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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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退預訂款的合同咋籤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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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的允諾屬於合同條款嗎


開發商的允諾大多數是先給人一種資訊,然後購買者根據自己的具體需求,會去和賣房者進行一個溝通,然後看能不能達成一個協議,這個也是合同簽訂前的一個過程。具體是怎麼進行,看下面的敘述。

首先,要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我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通過上述規定可知,出賣人在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上的承諾,原則上屬於要約邀請,但當其符合要約規定時,則視為要約。在司法實踐中,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符合以下四個要件,則認定為要約:1、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涉及的內容在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2、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內容是針對房屋及相關設施的;3、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4、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