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交易>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合同是委託嗎

借名買房 閱讀(5.83K)
借名買房合同是委託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借名買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買房,指以符合購買條件的人的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府限制購買的房產,名義買房人和實際買房人簽訂合同,約定實際買房人以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人的名義買房,等到政府允許轉讓時再將房產過戶到實際買房人名下。實際買房人支付購房款和額外一筆酬金給名義買房人,也有的是親戚朋友關係則不另付酬金。

借名買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其理由主要應從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考慮,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這項針對特殊人群的優惠政策,在開發安居房和限價房的過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實際上是基於其符合政府規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這類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安居房或限價房,而原應享受安居房或限價房的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初衷,因而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

這也是一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規避法律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借名買房的風險很大,對於大部分人而言,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也不會選擇這樣一種冒險的方式來買房。畢竟日後買到了房屋,名義產權人也是有可能出現反悔的情況,這對自身利益的維護顯然很不利。若是要減少借名買房帶來的風險,其實可以參考一下上述幾種措施,雖然不能完全避免糾紛的產生,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對實際產權人維護合法權益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