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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稅收債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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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稅收債權申報
破產企業財產變賣環節的稅收債權的申報與清償

破產清算環節,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變賣破產企業的財產來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債權人的債務。但在破產企業的財產在變賣環節會涉及一系列的稅收問題。比如,涉及存貨、不動產在變賣環節會涉及到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產有增值的還涉及到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屬於破產費用,而破產費用是不需要進行債權申報的,且根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因此,破產費用在破產財產清償順序中屬於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