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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民事訴訟一般程式

民事訴訟 閱讀(1.17W)
簡易民事訴訟一般程式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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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式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式大概都是經過起訴和受理、審查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或者裁定幾個基本的程式。rn  1、起訴和受理rn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rn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n  2、審理前的準備rn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rn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n  3、開庭審理rn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rn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