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概念和特徵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1W)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概念和特徵

一般大家會在電視法制節目看到法庭的庭審現場,有時候可以看到一個完整的庭審現場,比較複雜,程式也比較多,庭審的時間也很長,但是有時候看到的確實十分簡單的程式,花費的時間也十分的短,這個時候大家就比較困惑了,其實,簡易程式就是大家看到的後者。那麼,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民事訴訟簡易程式的概念和特徵。

一、概念

簡易程式就是簡化了的普通程式,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式。適用簡易程式,在起訴方式、傳喚方式以及開庭審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式更簡便易行,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進行訴訟。同時,快速、及時審結案件,可以減少當事人的訟累,提高辦案效率,節省訴訟成本,併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審理好複雜、重大的民事案件騰出必要的時間和精力。 

二、特徵

(1) 訴訟方式簡便。 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則上應採取書寫起訴狀的方式,口頭起訴僅僅是例外。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確規定可以口頭起訴,省去了原告人因準備訴狀而花費的時間。 

(2) 受理程式簡便。 在普通程式中,受理案件必須向原、被告分別傳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還須在5日內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訴狀15日內可以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還要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等等。而在簡易程式中,受理無須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開庭審理也無須進行公告、通知。如果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則可以同時起訴、應訴和答辯。案情特別簡單的,時間和人力又允許的,還可以當即審理。 

(3) 傳喚方式簡便。 在普通程式中,傳喚當事人、證人必須用傳票,並且必須在開庭3日前通知。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則可以用簡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認為適宜的任何方式進行傳喚,比如打電話、捎口信、有線廣播或口頭約定等方式。當然,通知應以直接通知本人為原則,未直接通知本人的傳喚不能視為合法的傳喚。 

(4) 實行獨任制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其組織形式有合議制和獨任制兩種。合議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審判組織形式,適用於第一審普通程式和第二審程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採用獨任制,從開庭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到依法裁判或調解,都是隻有審判員一人擔任,不必進行合議。審判員在獨立審理時,必須配備書記員專門負責記錄,不得自審自記。 (5) 開庭審理程式簡便。 不受庭審前通知當事人的手續和時間的限制。在普通程式中,人民法院必須在開庭3個月,而且該期限不得延長。如果在3日以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而在簡易程式中,法庭審理可在受理後立即進行,無須辦理傳喚手續,即使另行指定開庭日期的,也不受日前通知的限制,可以以任何適宜的方式通知、傳喚當事人,通知和傳喚均不辦理專門的文書手續,只須記錄即可。

其實民事訴訟簡易程式最大的特點就是簡便,因為涉及的案情比較簡單,當事人之間沒有什麼爭議,所以可以適用簡單的程式進行審理,這樣也可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如果大家對於民事訴訟簡易程式還有什麼不懂的,建議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