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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舉證離婚損害賠償

民事訴訟 閱讀(8.47K)
離婚訴訟中舉證離婚損害賠償

侵權的物件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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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出於過錯侵犯了對方因配偶關係而產生之權利並導致婚姻關係破裂,在離婚時,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應給予相應的賠償。《婚姻法》第46條對此明確作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