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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賠償訴訟 閱讀(3W)
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侵權的物件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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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損害賠償情形包括哪些

離婚訴訟損害賠償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承擔損害賠償的主體。

無過錯方只能向有過錯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賠償,不能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3、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①只能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提出。不離婚,單獨要求損害賠償的不予受理。

②離婚訴訟中沒有提出,離婚後又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並且同意離婚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對損害賠償另行起訴。

④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承擔責任的內容。

婚姻關係無過錯方請求的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無過錯方請求對方給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