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合同>其它勞動合同>

離婚訴訟中要求配偶進行離婚損害賠償需要什麼證據?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1.89W)

【法律諮詢】

離婚訴訟中要求配偶進行離婚損害賠償需要什麼證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後有重婚、和第三者姘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要收集、提交哪些證據才能要求配偶進行離婚損害賠償?

【律師解答】

因為在我國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就要求受害方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在離婚訴訟當中要求配偶進行離婚損害賠償,收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對於離婚損害賠償,當事人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當事人要增強證據意識,積極、主動收集相關證據包括:

(1)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應要求對方寫下“保證書”、“道歉書”等書面材料,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筆錄;

(3)如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相應的處理;要有單位的處理結果;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下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是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對於以上點要注意證據取得的途徑要合法,因為合法性也是證據的要求之一。

2、當事人要利用各級救助機構、組織,請求法律幫助,保留相關的的證據材料包括:

(1)如在受到配偶暴力傷害時要及時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婦聯組織或者公安機關求助,請求他們出面協調處理;

(2)被打傷後,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診,留下必要的受傷證據(病歷、處方、發票等),併到法醫門診進行傷情鑑定。

【律師提醒】

這幾種情形的發生多在家庭內部,比較隱蔽,外人一般很難知道,更不要談掌握證據了。即使有的外人知道,掌握一些證據,總認為是人家的家務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情況下,因受害者提供不了足夠、充分、有力的證據,離婚精神損害賠的目的並不能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