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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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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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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如何舉證?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2、就醫交通費用單據。3、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4、需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5、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6、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7、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8、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高階法院法醫室或公安部門的傷殘鑑定及賠償數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