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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怎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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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怎樣舉證

離婚損害賠償的案件中,很多無過錯方很難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證據如婚外性行為的證據,為此因無過錯方舉證不合法,法院對離婚損害賠償不支援。那麼,離婚損害賠償怎樣舉證呢?要是你對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瞭解詳情吧。

一、離婚損害賠償怎樣舉證

離婚訴訟,包括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適用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能將承擔否定的法律後果。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中當事人舉證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別:

第一類:當事人陳述,主要包括法庭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婚姻狀況、夫妻感情所做的陳述;

第二類:書證,包括證詞、情書;

第三類:物證,主要為反映一方有過錯的照片;第四類視聽資料,包括錄音及手機簡訊。

上述證據分類是就多年來訴訟實踐中遇到的證據所做的大概分類,而談及一個具體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很難做到這幾類證據一一俱全,通常情況下,所舉的證據具有單一性、證據相互之間無法印證、證據的真實性無法認定等特點,大大影響了證據的證明力,從審判實踐的結果看,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能夠支援的比率很小。

而造成無過錯方舉證現狀的原因,一方面在於無過錯方主觀上怠於舉證,但是最主要的因素,我們認為是涉婚案件的特殊性導致無過錯方在一定程度上的舉證不能。

(一)婚姻的絕對隱私性。夫妻生活屬於雙方的隱私,他人不得隨意干涉,否則就是侵犯隱私權。而且夫妻關起門來過日子,他人也很難知道夫妻感情的真實情況。

(二)行為的隱蔽性。過錯方有重婚行為或是與他人同居必然是極為祕密的,對方甚至十幾年、幾十年都不知情。即使聽到一些傳聞也無從查究。

(三)利害關係。知道夫妻雙方真實情況的人,一般來說主要為親屬和緊鄰,而這些人通常與一方或是雙方有厲害關係,因此知情人不願出庭作證。

二、怎麼對離婚損害賠償進行舉證

(一)固定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物件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儲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擷取全屏儲存。

(二)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檔案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採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四)採集現場證據

1、現場證據採集

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影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影、光碟、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影象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影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影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2、證據的合法性

至於私自拍錄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證時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

為了調取證據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裝置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

(五)委託鑑定

委託鑑定機構鑑定結論是具備鑑定資格的鑑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針對專門問題進行分析、鑑定後所做的結論。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鑑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鑑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

1、傷殘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主要應運於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案件中。

2、精神狀況鑑定證明,主要出現在一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為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情況。

3、親子鑑定,主要出現在一方對於孩子與自己的血緣關係產生懷疑的情況下由法院委託,也可以單方委託律師鑑定。一般結果會在兩週左右出來,準確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

鑑定結論是法院採信機率較高的一類證據。

實踐中,只有因為夫妻一方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無過錯方才能同時要求對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這個時候,就需要無過錯方進行舉證,至於離婚損害賠償怎樣舉證,上文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