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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多久可以會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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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多久可以會見當事人

一、律師多久可以會見當事人

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證件,看守所就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注意,此處規定的是在48小時內律師就可以見到當事人,並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或部門的許可。除非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如果在偵查期間律師申請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此類經許可才能會見的案件中,律師提出會見申請的,辦案部門應當3日內做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會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偵查和檢察院階段,一般應該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但是如果涉及國家祕密等問題,應該是五天內會見。如果案件到了法院的審判階段,隨時都可以辦理會見。

二、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會見前的準備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會見之前應進一步檢查委託手續填寫是否完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公函領取和填寫得是否規範、隨同人員(協辦人員)是否持有執業律師證或實習律師證、律師助理證、本次會見的重點內容如果較多還應列出提綱。

2、會見過程中除應注意上述列舉的的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原則以外,還必須注意不要將通訊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夾帶信件、現金、物品等,要特別注意被會見人的精神狀態和心理動向,一個人在押狀態下對律師的信任和依賴是無可替代的,律師如果發現異常應及時與看押機關或司法機關溝通,律師要想獲得別人的尊重必須以自己的行為來證明自己。

3、每一次常規的會見之後,承辦律師都應對會見獲得的當事人(被告人)陳述進行研究,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線索、案情線索要認真分析,該取證的應取證、該申請取證的應及時申請,因為只有“證據”才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利器。

律師提交申請之後,可以在48小時內會見嫌疑人,會見嫌疑人是律師享有的權利,會見的時間由律師自行決定,並沒有固定的要求,既可以在案件的偵查階段會見嫌疑人,又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會見,會見嫌疑人的申請需要交給看守所,會見嫌疑人之後需要製作會見筆錄,還需要嫌疑人在筆錄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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