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律師會見律師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2.87W)
刑事拘留律師會見律師多久?
律師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之中並沒有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見律師多久。具體情況是由監獄方面來進行處理一般來說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律師的時間不能超過四十分鐘。但是具體的話監獄會根據雙方的相關會談內容來進行一定時間上面的寬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