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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律師可以約見原告當事人嗎

被告人律師依法申請是可以約見原當事人的。如果被告律師約見了原告當事人也是為了被告的權益,這時候也是為了被告去爭取和解等等可能。當然如一方拒約協商那麼也不存在見面的事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所以當雙方為了達成協議,是可以約見的。同時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被告人律師可以約見原告當事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