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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有效的會見在押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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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有效的會見在押當事人
律師如何有效的會見在押當事人
1、遵守監獄管理的有關規定。
2、向監獄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委託書等材料。
3、應當遵守監獄的作息時間
4、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
5、法律依據:《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
第二條
監獄依法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罪犯的權利。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應當遵守監獄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監獄應當公開律師會見預約方式,為律師會見提供便利。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應當在監獄內進行。監獄應當合理安排律師會見場所,方便律師會見、閱卷等事務。
第五條
律師需要會見在押罪犯,可以傳真、郵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監獄提交下列材料的影印件,並於會見之日向監獄出示原件:
(一)律師執業證書;
(二)律師事務所證明;
(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的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調查取證的相關證明檔案。
監獄應當留存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罪犯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