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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的管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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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的管轄異議

民事訴訟是管轄權是非常重要的訴訟制度之一,受理民事訴訟需要法院具有管轄權,如果沒有管轄權法院是不受理的,而法院受理案件後,被告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那麼案件管轄異議成立怎麼辦?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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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管轄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限問題的批覆》第 一條規定, 法院受理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答辯期限內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先就本院對該案有 無管轄權問題進行審議;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審議。據此,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如果答辯期內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開庭後再提出,法院不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