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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風險包括哪些內容?

個人債務 閱讀(1.37W)

在經濟交往中,很多交易都會存在風險,比如買房有買房的風險,貸款有貸款的風險等等。在債權債務方面,債權人也會面臨一定的債務風險。具體來說,債務風險包括哪些內容呢?為了避免遭受損失,債權人要怎麼避免借貸風險呢?這些問題對於債權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將就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債務風險包括哪些內容?

一、債務風險包括哪些內容?

債務風險指債權人在法律保護範圍內面臨的債款損失風險。它的內容主要包括:

(1)訴訟時效風險。如《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示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第136條規定對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產品而未予宣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等進行索賠,時效均為1年。對交通運輸、郵政方面索賠,時效為60~180天等。

(2)債務人破產風險。

(3)債務人解體風險。如債務人在解散或被撤銷時已無財產償還債務等。

(4)債務人犯罪風險。

(5)社會性風險。指由於人們法律意識不強,有法不依,使債權人無法依法追償債款的風險。雖然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利益,但由於債務風險的客觀存在,債權人在經濟往來中不能單純依靠法律保護債權,還必須進行事先防範,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發生。

二、債權人要怎麼避免借貸風險?

1、借款手續必須完備。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關係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續,這樣才能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第一,最好能採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據,交給債權人收持保管。如果實在要採取口頭方式,則最好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到場作證;第二,借據一般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均應清楚明確)、期限、利息、還款時間等基本條款;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須順延的情形,應立新借據,不要嫌麻煩;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義借款給共同使用,一定要註明其用途,並署上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姓名。

2、善於使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信用又有疑問,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財產作抵押,如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以上須到有關部門辦登記手續方始有效),或者請第三人作保證。這樣就避免了借款人無力還債,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可能。

3、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訴訟時效期為兩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屆滿,債務人不履行,而債權人卻不聞不問超過兩年,該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一旦債務到期,債權人應及時追索,要求還債,或者重新開具借據,註明新的時間以延長時效,延長後的時效仍為兩年,但不能無限期地延長,累計最多不超過二十年。

4、情勢發生重大變化時,債權人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避免損失。

當債務人重病、失蹤、死亡時,或者分家析產、離婚時,或者經營失敗,故意轉移、隱匿財產來逃避債務時,債權人應密切關注動態,調查核實真實情況,掌握財產線索,及時要求其履行債務,如果其拒絕,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生活中風險無處不在,而對於債權人來說,在產生債權債務關係之前,要注意對債務風險的防範,以避免欠款收不回,從而遭受了無謂的損失。實踐中,如果您不知道具體應該怎麼分析可能會存在的債務風險,進而採取相對應的預防措施時,在發生欠款前不妨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讓他們幫忙進行分析並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