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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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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辯護人
什麼是指定辯護人?哪些案件應指定辯護人?
制定是指人民法院為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無力聘請辯護人的被告制定承擔義務的律師進行辯護。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案件應指定辯護人: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人的,2開庭審理時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下列案件可以指定辯護人:(一)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三)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四)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五)具有外國國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