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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介違約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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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介違約如何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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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介合同如何算違約

一方如果有正當理由造成買賣合同不能簽訂,則應當解除居間合同,退還定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所謂“正當理由”因具體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以下這些應當被認為是正當理由:

1、居間合同中記載的重要資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如產權人、面積等房屋資訊。

2、賣方隱瞞了重要資訊,如存在違章搭建、破壞承重及房屋結構、嚴重質量問題等。

3、雙方就主要交易條件在居間合同中未約定,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仍未達成一致。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顯過錯,法院會考慮到中介確已提供相應服務,但又並未完成全部義務,因此會酌情判決支援部分佣金,而不致於按居間合同所約定的房屋總價2%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