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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賣方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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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賣方注意事項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賣方需要承擔哪些稅費


(一)普通住宅:

1、營業稅: 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對外出售營業稅為差價的5。5%,滿5年則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1%或差價的20%,滿5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非普通住宅:

1、營業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對外出售營業稅為房價的5。55%;滿5年則徵差價的5。55%

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2%或差價的20%,滿5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關於利潤:

計算方法:利潤= 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市地稅局出臺的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細則規定,如果納稅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憑證,個人所得稅徵收標準為應納稅所得額的20%,應納稅所得額為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資訊核定其轉讓收入。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稽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此時不管是賣方還是買方,其實都是有需要自己承擔的稅費。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也有不少當事人會約定全部由一方承擔,這其實也是允許的。要是你對買賣房子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