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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傳喚直接拘傳可以嗎 | 可以拘傳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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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傳喚直接拘傳可以嗎,可以拘傳多少天?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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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傳喚可以直接拘傳嗎

  1.性質不同。如上所述,拘傳出現在《刑事訴訟法》第六章強制措施的規定當中,是強制力最小的一種強制措施。而傳喚作為一種偵查行為,出現在《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偵查的第二節“訊問犯罪嫌疑人”當中。

2.強制力不同。拘傳作為一種強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根據《高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四條、《高檢規則》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對抗拒拘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強制到案。

傳喚無強制力,不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但根據《高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傳喚具有潛在、間接的強制性。

3.審批程式不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傳喚應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而第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拘傳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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