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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如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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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如何退回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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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如何退回

購房定金如何退回這個問題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第10號)》第二條第(三)項中“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之規定,原告是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但現實中許多開發商明知購房者不符合以上按揭貸款購房的條件,仍向購房者承諾並在認購協議書上約定以按揭購房的方式支付房款。這將最終導致購房者按揭購房的目的無法實現。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有權要求退回所交的定金。      三、購房者對小區周邊環境瞭解不夠,開發商也明知卻不事先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簽訂認購書並繳納定金後,購房者要求退還定金。可主張開發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在協議簽訂中未盡誠信義務,解除合同,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