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賣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房屋買賣 閱讀(1.99W)

賣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目前,許多開發商或中介公司要求買房人先交定金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由於購房者處於弱勢,因此產生糾紛後定金往往被開發商或中介公司納入腰包,拒不退還。但其實在一些情況下這個買房的定金是可以要求對方退還的,那通常賣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購房定金可以退的情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綜上,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此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籤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於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於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專案,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二、賣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籤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與開發商籤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而許多購房者也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麼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

實際上,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於受制於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並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外,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籤不成所交款項也能退回。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如果您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一定不要不假思索地放棄定金,要結合有關法律規定,看您的定金是否屬於可以退還的情形,如果不是,是否可以採取其他的補救措施來取回定金。而要是在這方面不清楚該如何操作的話,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